資料來源:中央健康保險署
更新時間:112-05-16
衛生福利部預告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,本次門診藥品部分負擔,在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維持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取藥品部分負擔,101元以上收取20%,最多收200元。
醫院所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,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,另為了鼓勵病情穩定的慢性病人至基層診所就診,基層診所維持免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;而為減輕中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者的經濟負擔,不論就醫院所層級,藥品部分負擔均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(內容詳附表)。
健保署表示,為將大醫院急診資源保留給急重症病人,本次亦同時調整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急診部分負擔收費方式,依就醫院所層級別採定額方式收取;地區醫院和基層診所維持收取150元;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150元。
此外,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,如重大傷病、分娩、山地離島地區就醫,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、榮民、三歲以下兒童、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、油症患者、替代役役男等對象,不受影響;另為保障中低收入戶、持身心障礙證明民眾的就醫權益,亦不會受本次方案調整影響。
健保署表示,這次部分負擔調整的目的,是為落實分級醫療與珍惜醫療資源,期待民眾就醫分流,緩解大型醫院急診人滿為患的現況;對穩定的慢性病人而言,則鼓勵到基層診所就醫,不影響其就醫支出。在預告期間,健保署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完備調整方案上路之相關配套措施,希望透過本次部分負擔調整,能引導民眾正確就醫行為,提升用藥安全,珍惜醫療資源,促進醫療服務效率,使健保效益極大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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