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,5/19起調整本院口罩政策 |
依據「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-COVID-19防治組」專家會議決議:5/19日起調整醫療(事)機構、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,調整本院口罩政策如下:
一、民眾(病人、陪病家屬、訪客)
(一)進入醫院建議配戴口罩。
(二)出現發燒、呼吸道症狀(如:流鼻水、咳嗽或打噴嚏)時,應佩戴口罩,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。
二、工作人員
(一)門診、急診、病房、健檢、透析、復健、檢查單位等會直接接觸與照護病人,維持口罩配戴。
(二)醫院公共區建議配戴口罩。
(三)辦公區、會議室等不會接觸病人單位可不用配戴口罩。
(四)有疑似/感染呼吸道傳染病(如:流感、COVID-19)或出現發燒、呼吸道症狀(如:流鼻水、咳嗽或打噴嚏)時,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,應佩戴口罩,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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